关于对在读学生在校学习资格确认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22


各学院: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鄂二师院行发[2017]20号)文件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学生注册后方可获得在校学习的资格。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及注册者,应到所在学院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期为20个工作日。暂缓注册期间内学生各教学环节以自主学习为主。

文件同时还规定:学生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可予退学处理。

据此,学校要求所有在读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缴纳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下统称为学费)。本学年缴费截止时间为1010日。

具体安排如下:

1.学生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和财务处审查后确定其在校学习资格。

2.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且未办理学生生源地贷款,暂未能缴纳学费的,可在1010日前向所在学院申请,说明原因,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并报财务处备案后,可延期缴纳学费。在校学习资格有效。

3.学生无正当理由,未经学校同意不缴纳学费,将不能办理注册手续。各教学环节按自主学习安排,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所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认可。

4.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校将保留给予退学处理的决定。

5.自本学年开始,凡学生新学年缴纳学费及报到注册都将严格按上述要求执行。请各学院务必将本通知要求告知所有在读学生。

特此通知。

            

教务处          财务处          学工部

2017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