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习工作专项检查及优秀实习指导老师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17


关于开展实习工作专项检查

及优秀实习指导老师评选的通知

   院教[2017]52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实习质量,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实习工作评价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对2016-2017学年实习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并评选2017届毕业实习优秀指导老师。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实习检查

1. 检查对象

各学院2017届毕业生实习材料。

2. 检查形式与内容

(1)形式:以学院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

(2)内容:专项检查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育实习工作评价方案》(附件1)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专业实习工作评价方案》(附件2),分别对照其中的四个一级评价项目15个二级观测点进行全面检查。

3. 学校检查安排

日期

时间

学院名称

11月7日

(星期二)

上午  8:30

文学院

上午 10:00

外国语学院

下午  2:00

艺术学院

11月8日

(星期三)

上午  8:30

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

上午 10:00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下午  2:00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下午  3:30

管理学院

11月9日

(星期四)

上午  8:30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上午 10:00

计算机学院

下午  2:00

数学与经济学院

11月10日

(星期五)

上午  8:30

教育科学学院

上午 10:00

体育学院

 

学校

成立实习检查工作小组,随机抽查各学院相关支撑材料。根据各学院自查情况、实习工作质量和学校检查情况,学校实习检查工作小组对各学院实习情况给出评价结论,通报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作为学院年终考核相关指标的依据。

4. 具体要求

(1)学院自查应由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既要对学生集中实习工作进行检查,也要对学生分散实习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对学生实习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检查;要求注重对实习工作总结的反馈与利用;注重收集实习工作的相关图片与资料,尤其对有特色的、能够较好反映实习效果的图片与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存档。

(2)学校实习工作检查小组检查时,各学院需提交自查工作安排(包括具体方式、内容、安排)、各专业自查结果和实习工作自评报告(分本、专科层次,分专业表述)。

(3)各学院根据学校检查情况进行整改,进一步改进教学、管理工作,为下一步实习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实习评优

1. 评选比例

各学院在做好实习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按参加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10% 评选推荐2016-2017学年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凡获得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者,由学校给予奖励。

2.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1)能充分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认真制订实习进度计划,周密安排学生实习任务;及时、主动地与实习单位联系,取得实习单位领导和指导人员的密切配合。

(2)认真履行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能全面掌握实习工作的详细情况,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解决实习中的困难和问题。重视教学改革,实习效果好,所带的实习学生受到实习基地的好评。

(3)能够出色完成实习任务,精心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技能操作,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受到实习生的一致好评。

(4)实习结束,能督促学生配合实习单位按时做好学生的实习考核工作,组织实习生总结交流。

(5)指导教师工作日志填写规范、真实,实习总结全面、深刻,质量高。按时提交完整实习材料。

3.评选程序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由各学院提名,广泛征求实习生对实习指导教师的评价意见,并经学院评议推荐,填写《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表》(附件3),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汇总。

学校教务处将在毕业实习检查期间对优秀实习指导老师的材料主要包括《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手册》、个人工作总结及所指导学生实习手册填写、点评情况进行审查评定。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教务处

二�一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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