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要求,为了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省教育厅召开了紧急推进会议,根据会议精神,结合学校Ⅱ类学分管理相关文件决定,对于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网址:请使用IE8.1以上版本浏览器打开)的学生给予Ⅱ类学分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名参加大赛的学生给予Ⅱ类学分1分/项/人的奖励;
二、单项获多级奖励的,以最高级别为准,奖励分值如下:
1)国家级每人每项奖励4-6分;
2)省级每人每项奖励2-4分;
3)校级每人每项奖励1-2分。
此奖励办法只适用于“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