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9年度重修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9-10

各教学学院:

根据《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要求全面整顿本科教育教学秩序,严格过程管理。严把毕业出口关,落实取消“清考”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现将重修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1.必修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必修课程考试旷考者;

3.必修课程考试违规者;

4.必修课程重修后仍不及格者;

5.因其他原因重修者。

二、重修申请及方式

1.需重修的学生填写《课程重修申请单》(见附件),经该门课程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将《课程重修申请单》交课程开课学院汇总,学院将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2.重修方式为插班重修:学生选择相同课程(课程代码相同)的教学班插班进行学习。

三、重修考试和成绩记载

1.没有经过教师同意重修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重修考试。

2.插班重修课程按学校统一安排考试,随教学班一起考试。

3.开课学院学期末将重修学生的成绩报送学籍科

四、其他注意事项

1.重修原则上应在必修课程考试补考不及格学期的下一学期进行,学生也可根据个人学习情况自主选择重修学期。

2.每学期期末,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个人成绩,明确需要重修的课程。

3.每学期开学初,需重修学生在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向任课教师申请,学期末方能参加考试

4.学院将带重修学生的教师工作量报教学科备案,便于年终核算。

5.教务处和开课学院要对重修过程加强监管,不定期进行检查。

 

 

 

附件:课程重修申请单.doc  

 

 

 

 

 

 

 

 

 

教务处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