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根据《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要求全面整顿本科教育教学秩序,严格过程管理。严把毕业出口关,落实取消“清考”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现将重修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1.必修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必修课程考试旷考者;
3.必修课程考试违规者;
4.必修课程重修后仍不及格者;
5.因其他原因重修者。
二、重修申请及方式
1.需重修的学生填写《课程重修申请单》(见附件),经该门课程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将《课程重修申请单》交课程开课学院汇总,学院将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2.重修方式为插班重修:学生选择相同课程(课程代码相同)的教学班插班进行学习。
三、重修考试和成绩记载
1.没有经过教师同意重修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重修考试。
2.插班重修课程按学校统一安排考试,随教学班一起考试。
3.开课学院学期末将重修学生的成绩报送学籍科。
四、其他注意事项
1.重修原则上应在必修课程考试补考不及格学期的下一学期进行,学生也可根据个人学习情况自主选择重修学期。
2.每学期期末,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个人成绩,明确需要重修的课程。
3.每学期开学初,需重修学生在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向任课教师申请,学期末方能参加考试。
4.学院将带重修学生的教师工作量报教学科备案,便于年终核算。
5.教务处和开课学院要对重修过程加强监管,不定期进行检查。
教务处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