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暨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6-02

各单位:

为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顺应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继续推动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投身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决定启动2021年校级暨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围绕我校学生核心素养,项目应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围绕我校教育教学与管理的实际工作,能切实解决教育教学、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

申报人员可参考《2021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 》,也可结合我校教育教学研究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其他选题。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且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项目;申报省级项目的负责人应承担校级以上教学项目研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确有较强教学或教学研究水平、且在教学一线或教学管理岗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可按照规定程序放宽至中级职称。

2.项目研究团队要能胜任本项目研究工作,参研教师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含主持人)。每个项目建议至少3名学生参与,并在《汇总表》中主要成员栏填写学生基本信息。

3.未结题教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新的同级教研项目。

4. 校级教研项目结题时应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以上,省级及以上项目结题应发表论文至少2篇(含核心期刊一篇)。

三、申报程序

1. 项目组根据立项范围确定申报题目,申报校级和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统一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学院初审后填写《汇总表》,1项以上请排序并加盖学院公章

2. 教学研究项目采取纸质材料申报备案、网上评审方式,申报项目报送纸质《申请书》外,还应提供《申请书》和《申请书简表》电子文件《申请书简表》在相关内容中不得出现项目申请人姓名及所在单位等相关信息,如无法回避,请以“本人”或“本校”代替。各学院于2021年6月18日前将《申请书》及《汇总表》纸质版各一份交至教务处教研科227室,电子版包括《申请书》、《申请书简表》及《汇总表》发至邮箱1568473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3. 教务处将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2021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和推荐申报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届时确定申报省级教研项目的需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申报省级教研项目但未通过的可作为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进行立项(已立项校级项目不再重复立项)。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7943523。 

 

附件1 2021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doc

附件2 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doc

附件3 申请书简表.doc

附件4 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216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