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自查阶段(2022年9月22日--9月25日):
各学院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见附件1),对自己所辖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实训场所)进行安全自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环境与管理、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水电安全、危险品储存及使用、危险废物处理、压力气瓶及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情况等实验室安全范畴。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明确责任,统筹做好本部门实验室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的尽快清零并做好记录,无法及时解决的将相关情况报送至我处实践科。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2年9月26日—9月29日)。
1.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学院实验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2.检查完毕后向学院领导、教务处领导和分管校领导反馈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
三、落实整改方案及后续安排(2022年9月30日——10月8日)
1.各学院根据相关的整改意见完成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与整改时间。
2.根据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教务处将不定时组织抽查。
3.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