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2-2023学年度上学期重修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10-08

各教学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现将在校学生重修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1.必修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必修课程考试旷考者;

3.必修课程考试违规者;

4.必修课程重修后仍不及格者;

5.因其他原因重修者。

二、重修申请及方式

通识必修课:采取线上重修的方式,重修时间为10月10日124日,考试时间为125-12月8日。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学资源及辅导老师进行线上重修学习学生课程安排见附件开班人数不足,无法开课的请联系开课学院进行线下重修请参加公体课重修的学生于10101300-13:20体育学院6103教室报到由体育学院集中安排

专业课:采取线下重修,跟班学习的方式,原则上只接受本学期已开设的专业课程重修,未开设的课程请在下学期申请重修。对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不再开设且有重修需求的专业课程,学生申请重修后,由开课学院制定重修方案,并将方案报送到教务处备案。若同一门专业课程确因重修人数较多(30人及以上),需单独开班集中辅导,由开课学院制定重修方案,报教务处备案。重修时间为即日起至12252022届结转毕学生除外)

三、重修考试和成绩记载

1.没有经过教师同意重修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重修考试。

2.插班重修课程按学校统一安排考试,随教学班一起考试。

3.开课学院学期末将重修学生的成绩报送学籍科。

四、其他注意事项

1.重修原则上应在必修课程考试补考不及格学期的下一学期进行,学生也可根据个人学习情况自主选择重修学期。

2.每学期期末,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个人成绩,明确需要重修的课程。

3.每学期开学初,需重修学生在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向任课教师申请,学期末方能参加考试。

4.学院将带重修学生的教师工作量报教学科备案,便于年终核算。

5.教务处和开课学院要对重修过程加强监管,不定期进行检查。


附件:2022-2023学年度上学期重修安排.xlsx

 

教务处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