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优师计划”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2021级、2022级在校“优师计划”学生中评定。
2021级小学教育专业2人,2022级小学教育专业2人;
2021级物理学专业2人,2022级物理学专业2人;
2021级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4人,2021级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4人。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热爱教育事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2022-2023学年必修科目均达到及格以上,平均成绩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5%。
3.热爱班集体,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活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文体活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评审要求
1.各培养学院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评审工作,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2.“优师计划”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年。
3.各学院要切实将分配指标落实到学生,学院评审的奖学金指标数应与学校分配的指标数保持一致,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名额。
四、评审安排和报送材料要求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于2023年10月9日前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院,申请材料由学院留存。
2.学院评审。各培养学院成立评议小组,全面负责评选,于2023年10月12日前完成评选工作,并将评选结果报送教务处(附件《2022-2023学年“优师计划”专项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备案表》,纸质版交至行政楼220室杨老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90144936@qq.com)。
3.学校公示。教务处汇总各学院评选结果,于2023年10月13日--15日在“教务在线”进行公示。
4.结果公告。公示结束后由教务处在“教务在线”上进行结果公告。
附件 2022-2023学年“优师计划”专项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备案表.xls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