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安排及《课程考核工作规程》院教〔2018〕38号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安排及要求
1.本学期期末考试采取集中组织考试和分散组织考试形式,其中集中组织期末考试时间为:2024年1月7日——1月12日,每天可安排考试3场,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0:30,中午12:30-14:30,下午15:00-17:00(无纸化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2.核心素养教育选修课及其他考查课程的考核安排在最后一次课堂教学时间随堂进行其中核心素养教育选修课须在2023年12月22日前结束。
3.核心素养教育必修课除公共体育课程由体育学院安排外,其余课程考试时间均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见附件1),考试类课程严格按照《课程考核工作规程》要求组织考试,要求单人单座、双监考老师,具体考试安排进入学校总体安排表,并报教务处教学科备案。
2022级本科《大学外语Ⅲ》、2023级本科《大学外语Ⅰ》、2022级本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2023级本科《大学计算机基础》四门核心素养教育必修课程采用闭卷无纸化考试,建立题库,随机组卷,实行教考分离,请开课学院填写《课程题库建设细目表》《无纸化考试组卷情况一览表》(附件2、附件3)。
4.为提高本科生的培养质量,各本科专业学科基础课及专业核心课逐步推行教考分离。各学院每学期至少确定1门本科生学科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作为教考分离课程,由各学院自行委托校外专家(副教授以上职称),根据所提供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材、命题要求进行命题。教考分离试卷要做好保密工作,考前不得与任课教师见面。校外专家的命题费用统一由教务处支出。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各学院于2023年12月8日前交本学期《教考分离课程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
5.课时相同、教材相同、学生层次相同的课程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请相关学院组织一次专题教研活动,确定出题范围、命题形式,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命题、制卷,以及制定学生复习、备考方案等。严禁本、专科及学时学分不统一的课程共卷。
6.请各学院在安排期末考试中注意以下几点:
(1)考试时间内,各班原则上最后两天需安排考试。
(2)考场严格实行单人单座。
7.请各学院按照所分配的教室安排本学院期末考试(附件5),并于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期末考试安排并填写专业课排考安排表。无纸化考试的课程,请各学院按教务处要求安排监考教师协助完成监考工作。
二、笔试课程(含笔试考试课及笔试考查课)的命题、制卷
各学院根据本学期教学实施计划组织期末考试课程的命题工作,结合审核评估、专业认证专家组针对抽查试卷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要求,严格按照《课程考核工作规程》的要求按照命题模版(附件6)命题。
所有试卷审核完毕后由各开课学院将相关材料整理打包并填写好《课程考试试卷登记表》(附件7),于2023年12月10日下午4点前交于试卷制作厂家进行制卷,联系人:蒋厂长。试卷印制完毕后由印刷厂统一配送到各上课学院,各学院在领卷时请仔细核对试卷袋上信息与试卷是否相符,试卷数量是否正确,试卷印刷有无错、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非笔试课程(含非笔试考试课程和非笔试考查课程)的考核
非笔试课程(含非笔试考试课程和非笔试考查课程)须填写《课程考核情况说明表》,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在课程考核前由任课教师交给开课学院教学办存档。
四、期末考试监考、巡视、阅卷、成绩管理及补考安排
1.监考与巡视
期末考试的监考工作由各学院按每个考场两位监考老师安排。课程开考前半小时,主监考教师在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试卷及《考场情况记录表》后直接进入考场,考试前认真核对试卷及试卷袋上的信息,按要求发放试卷。
考场上,监考老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按《考试工作规程》中的“监考要求”进行监考,并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机房考试的课程在机房中启用高清摄像头,对监考及考试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学生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现象,监考教师应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考试违纪认定单》(见附件8),并妥善保管违纪证据,由学生及监考教师签字确认后,在考试完毕后随其他考试材料一起送交教学办,再由学院教学办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考试违纪认定单》汇总后统一交给教务处教学科,以便后期进行违纪处理,保证学生违纪处理程序的规范合理化。
考完后及时将《考场情况记录表》上交到学院;全部考试结束后,请各学院将考试情况汇总,填写《考试情况汇总表》并将电子版交教务处教学科。
考试巡视人员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成员由校领导和各学院负责人及教务处、学工部共同组成。
2.阅卷
(1)必须严格按《考试工作规程》中的要求进行阅卷。
(2)每小题评阅时计正分或0分,汇总后计入《考试答题册》得分栏。主观类题型要给出评分细则,并按评分细则给出步骤分。
(3)每大题得分写入《考试答题册》封面评分栏,评卷教师需在总分签名栏签全名,不能用盖章代替。
3.成绩管理
(1)成绩报送方式
本学期成绩上报仍然采用网上登录,学院存档的方式进行。
(2)网上成绩录入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19日。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在网上录入成绩者,教务处将进行通报批评。因成绩未录入而影响下学期补考的责任人,除按教学事故记入教师本人档案外,再按学校相关教学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3)考试质量分析:阅卷后组织教师认真做好质量分析并填写好《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表》。定量分析要针对期末考试成绩进行,各分数段人数统计要准确无误;要从教和学两方面做好定性分析,力求深入细致,切忌简单敷衍。一方面针对本次考试情况,对考生答题的倾向性错误及其成因进行分析,另一方面对本课程的教学(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措施及意见。另外,教务处还将针对部分通识必修课的成绩,在全校范围内汇总进行综合分析。
4.补考安排:本学期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都需在下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完成补考工作。
五、教学材料的复核、装订及存档
(一)复核
考试结束后,各学院须组织教师对试卷批改、总分、质量分析情况按照审核评估要求进行逐份复核,所有教学材料均按要求对规范性和完整性组织自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必须进行整改后通过审核方能交教学办存档。
(二)装订及存档
教师完成阅卷和成绩登录后,在放假前要将该课程通过审核的相关档案材料整理好后交学院的试卷管理员存档。所有材料以课程为单位进行存档管理,将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课程教学材料一并纳入平时存档的范围(教材可存放于学院资料室),所有材料都由开课学院负责存档。
六、工作要求
1.强化质量标准。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学习《课程考核工作规程》(院教[2018]38号),在课程考核、教学材料存档的各环节强化质量标准及要求。
2.抓好命题与质量分析两个关键点。
命题前,各学院要召开命题教师工作会议,要求命题教师严格按照《课程考核工作规程》中的“命题要求”作好命题工作,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把握好试卷的份量和难度。命题后,要做好命题的审核工作,特别是各系(教研室)主任要把好初审关。要认真对照《课程考核工作规程》中的“命题要求”逐项进行审核并在《课程考核命题报告单》上做好记载,对于不符合命题要求的试卷要求命题教师进行整改直至通过审核。
重视质量分析对于教学质量反馈调控的意义,要按照质量分析的要求实施并审核,对于敷衍应付、过于简单、针对性不强、分析雷同的必须要求教师进行整改直至通过审核。
3.严格监考环节。
考试前,各学院要将监考安排准确地通知到每位教师,并召开监考教师会议,强调监考职责与纪律要求,杜绝监考迟到、缺席现象。考前向学生强调考试纪律,宣读考场规则,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一视同仁,对违纪苗头要及时制止,对违纪学生要敢于管理,对学生的各种违纪行为应零容忍。学校将组建巡视组检查监考教师职责履行情况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
4.加强考风考纪教育。
各学院要在期末考试前召开学生会议,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要求学生认真复习备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不要心存侥幸,使考风得到切实改善。要求学生考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参加考试,手机等通讯工具严禁带入考场,有带入考场的必须关机后交由监考教师保管。
5.强化考试及存档管理。
教学秘书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安排、布置和完成各项工作,督促教师完成出卷、阅卷、成绩报送工作,初步审核各任课教师《成绩登记册》的填写情况,并将纸质的《成绩登记册》进行装订存档。试卷电子版、纸质版,其他考试有关材料均需按要求进行归类存档。
七、下学期课表安排进程
1.各学院按照开课任务书安排教学任务,将任课教师、上课周次、教室类型、理论课时和上机课时的分配等信息予以确定并反馈到教学科,此项工作将于2023年12月4日前完成。
2.采用“新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和手工相结合的方式编排课表,将于2023年12月22日前完成课表定稿。
本学期学生放假及下学期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附件.rar
教务处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