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根据《省校安委办关于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落实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统筹发展与安全,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检查各二级学院和相关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见附件1),对自己所辖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实训基地及场所,进行安全自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环境与管理、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水电安全、危险品储存及使用、危险废物处理、压力气瓶及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情况等实验室安全范畴。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中相关内容,于2023年12月1日中午前将由院长或者书记签字、盖章的纸质报告,交行政楼233室。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明确责任,统筹做好本部门实验室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的尽快清零并做好记录,无法及时解决的将相关情况报送至教务处。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