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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通知》(鄂学位〔2012〕6号)、《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政法〔2017〕8号)、《关于2024年新增学士学位专业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和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和条件
1.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同意新增,且2024年招收首批本科生的普通本科专业。
2.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同意新增,目前已开展招生且未申报备案的普通本科专业。
可申请新增相应学士学位授权专业。
二、工作程序
(一)学校自评
1.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由学院组织专家自评。专家组人数须3人及以上,成员应包括具有正高职称的相关专业教师和教育管理方面校外专家。学院对自评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和改进措施。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复评。
(二)省学位办审核
根据专家评议意见由省学位委员会按程序审定并公布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名单。
(三)发文公布
省学位办综合专家意见和公示情况,按程序审定后发文公布。
三、材料报送要求
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需报送《2024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见附件1)、《2024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见附件2)、申报专业培养方案及其他支撑材料(该专业获批后专任教师获得的重要教学和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出版专著或教材的封面、版权页及目录、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目前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批件或合同)。
请申报学院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材料纸质件送至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楼216室),相应电子版同时发指定邮箱。纸质件一式五份,A4大小,分别装订。材料电子版统一放在以“学校代码_学校名”命名的文件夹根目录下,文件命名规则是“学校代码_学校全称_附件名称”,如:“14099_湖北第二师范学院_申请新增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_××专业.doc”。
联系人:邱晏华, 电话:027-52104883
邮箱:315518900@qq.com.com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室 202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