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院教〔2024〕6 号)的要求,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1.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
2.集中性实践环节(如课程设计、见习、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等)考核不合格的;
3.在课程考核中缺考的;
4.缓考不及格的;
5.考试违纪、舞弊的;
6.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7.第一次重修考核仍不合格的;
8.其它原因需要重修的
毕业年级学生的课程需重修的,学生需自学重修,参加统一组织安排的重修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流程及分工
(一)9月20日已生成本学期重修学生名单(附件1)
(二)学生重修报名(9月23-25日)(附件2)
1.学生自主报名,进入教务系统后,点击“考试报名——成绩管理——重修报名选课”对应学年学期点击“查询”后进行报名。未报名、未选课者均视为放弃本次重修。
2.学院对于未报名的学生进行排查、追踪,及时了解原因,提醒学生及时报名。
(三)数据处理(9月26日-27日)
开课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进行教学班级安排
(1)单开班课程。同一课程重修人数达30 人(含)以上的由开课学院安排任课教师单独组班授课,考试独立命题。请开课学院进行检查,将“教学安排管理”中所有课堂“选课人数”=“排课人数”。
(2)跟班修读课程。未能单开班但本学期有开设的课程,学生加入普通班级中学习,与跟读所在教学班一起进行教学活动及考试。请开课学院进行调整,将“教学安排管理”中对应重修开班课堂的“选课人数”=“系统预置人数”+“报名人数”≦“教室人数”。
(3)因培养计划调整,今后不再开设的课程。有单开班,优先选择;无单开班,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进行自学重修,由开课学院安排任课教师。
(四)学生重修选课(9月29日-10月9日)
请学生报名及选课成功后填写《课程重修单》(附件3)。
三、重修考试和成绩记载
1.没有通过系统报名重修选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重修考试。
2.跟班重修课程按学校统一安排考试,随教学班一起考试。开班重修、自修重修试卷单独装订,均由开课学院归档保存。
3.开课学院考核结束后需在学籍科规定时间内在教务系统中登录重修学生成绩。
四、其他注意事项
1.重修原则上应在必修课程考试补考不及格学期的下一学期进行,学生也可根据个人学习情况自主选择重修学期。
2.每学期期末,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个人成绩,明确需要重修的课程。
3.重修报名选课成功的学生需要填写《课程重修单》经任课教师、学院签字盖章学期末方能参加考试。
4.教师重修工作量参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5.教务处和各开课学院对重修过程需加强监管,不定期进行检查。
附件1:重修学生信息.xls
附件3:课程重修单.doc
教务处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