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师综合业绩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6-04-07

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我校将于4月份开展2025年度专任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评定工作,考核评定严格按照《教师年度教学业绩考核评价办法》(院教〔2017〕63号)执行。请各学院对照评定办法,于4月24日前完成“教师自评”和“学院初审”两个阶段工作,并将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的以下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1.2025年度《教师教学业绩综合考核评价表》纸质版(含相关证明材料);

2.《教师教学业绩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自评及初审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教学科沟通联系。

 附件:教师教学业绩综合考核评价表 (2025).xls

       教学业绩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