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我校将于4月份开展2025年度专任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评定工作,考核评定严格按照《教师年度教学业绩考核评价办法》(院教〔2017〕63号)执行。请各学院对照评定办法,于4月24日前完成“教师自评”和“学院初审”两个阶段工作,并将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的以下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1.2025年度《教师教学业绩综合考核评价表》纸质版(含相关证明材料);
2.《教师教学业绩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自评及初审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教学科沟通联系。
教务处
202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