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院教[2017]6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2022学年上学期转专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宏观控制,鼓励双向选择,实施择优调转。
二、转专业条件
1.本次转专业仅针对2021级新生(21级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除外),其他年级学生不得申请。
2.“优师计划”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学前教育(特色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可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内部申请转专业,其他非艺术、非体育专业学生可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3.艺术、体育类学生只能在艺术学院、体育学院内部进行专业调整,由艺术学院及体育学院依照本方案有关精神拟定工作方案告之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
4.各转入专业高考科目要求以本通知附件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1级本科学生转专业限制条件一览表》为准。
5.其他限制参照《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三、转专业时间安排
1.学生报名。11月19日-24日,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教务系统线上自行填报(详细填写过程见附件2),完成线上填报后填写《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3)。
2.学院审核。11月25-26日,转出学院在线上审核(详细审核过程见附件4),同时将报名汇总表(附件5)报教务处备案。若系统中没有报名信息,则报名无效。
3.考核方案制定。各学院11月30日前将专业考核方案报教务处(附件6)。
4.考核方案公布。教务处12月1日前公布各专业考核方案。
5.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公布。12月20日前各学院将已考核通过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查,教务处将于2021年12月25日前公布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6.转专业学生名单确定。拟转专业学生本学期仍须参加原专业期末考试,如本学期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四、其它事项
1.相关工作程序和结果都将在教务在线公布,请学生及时关注各项通知。
2.各学院应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订转专业考核工作方案,并按照本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本次转专业工作。
3.转专业学生的学费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不论学生是由学费高的专业转向学费低的专业,还是由学费低的专业转向学费高的专业,其当年的学费均按学费高的专业标准收取。
5.参军入伍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专业。
6.转专业过程中,有政策疑问请向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咨询,或致电027-87943532向教务处学籍科咨询。
7.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1级本科学生转专业限制条件一览表.pdf
教务处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