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教师综合业绩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3-28

各教学学院:

按照教务处2022年工作安排,4月份将对2021年全校专任教师教学业绩进行考核评定,评定办法请根据《教师年度教学业绩考核评价办法》(院教[2017]63号)文件。请各学院参照评定办法于4月22日前完成“教师自评”“学院初审”两个环节,将各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的最终结果报教务处教学科,自评期间有任何问题均可与教学科及时沟通。


 

附件1: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评价表(新).xls


附件2: 教师年度教学业绩考核评价办法.docx

 

教务处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