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的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要求,现就开展我校实验室安全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扎实开展加强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对照教育厅工作安排,开展如下工作:
1.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参照《各学院实验室自查自纠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见附件,请各学院自行下载),组织对各类实验进行对照自查。
2.各学院将《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于4月1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实践科李娜,纸质版需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3.根据各学院报告,教务处、综保部(处)、科研处和资产管理处将协同开展院系安全排查工作,并在4月20日前形成报告送省教育厅。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