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在校学生课程重修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重修课程范围
(一)既往已学过,且本专业低年级本学期正在开设的课程,可以正常报名。
(二)既往已学过,但本专业低年级本学期不开设,于第二学期开设的课程,本学期不予报名,可在第二学期报名重修。
(三)既往已学过,但本专业低年级各学期均不再开设该课程,由开课学院报备,教务处审核后安排重修。
注意:2026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需重修的,学生需自学重修,参加统一组织安排的重修考试(时间后续通知)。
二、重修方式
重修学生采取跟班重修或开班重修的方式进行,具体重修方式由开课学院教学办根据重修报名人数等情况确定。如该课程重修人数较少或者其他理由,开课学院可决定采取跟班重修方式进行。如该课程重修人数较多(人数30人以上,含30人)或者其他理由,开课学院可决定采取开班重修方式进行。
三、重修流程
按照“学生报名—确定重修方式—学生选课—组织学习—组织考核”的流程进行。
(一)报名
学生自主报名,进入教务系统后,点击“考试报名—成绩管理—重修报名选课”对应学年学期点击“查询”后进行报名。报名时间:9月29日9:00—10月13日17:00,未报名者视为放弃本次重修。
注意:由于重修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请各教学学院务必核对重修学生名单并通知到全部需重修的学生;对于未报名的学生进行排查、追踪,及时了解原因,并提醒学生及时报名。
(二)重修方式确定
各课程开课学院教学办于10月14日—10月15日,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查询本学院课程的重修学生报名情况,确定重修方式,设置重修课堂。
1.跟班重修课堂设置操作。开课学院教学办根据重修课程报名名单,确定可以跟班重修的教学课堂。而后在综合教务系统“教学安排管理”中先核对修改授课老师所在教学课堂的排课人数(排课人数应当≥选课人数+重修人数,如不满足以上规则,则重修学生无法选定该课程),再点击“更多功能”中的“转到选课系统”进行操作。该重修课堂便出现在“教学运行-学生选课管理-选课课程管理”中,如取消该重修课堂,则在“选课课程管理”中勾选删除。重修学生选择该课程后,其名字将出现在“选课课程管理-选课名单”中,“修读类型”标记为“重修”。具体见附件1。
2.开班重修课堂设置操作。开课学院教学办在“教学安排管理”中点击“增加”,设置重修课程的教学课堂,并进行教学安排,重修教学课堂会显示为“临班XXX”。重修课堂排课设置的人数要大于重修该门课程学生人数。而后参照跟班重修课堂操作,将该课堂转入“选课课程管理”中。具体见附件1。
(三)学生选课
学生选课时间为:10月16日9:00-10月20日17:00。
学生登录综合教务系统后,选择“考试报名—成绩管理—重修报名选课—选课”进行操作。如遇所有重修教学课堂冲突,请点击确定。具体见附件2。
注意:为避免选课秩序混乱,请各重修学生所在的学院教学办积极指导学生选课,并加强与开课学院的沟通,共同帮助解决学生重修中的问题。
(四)组织学习
学生选课完成后便可进行相关课程学习。所有重修学生采取线下、跟班学习的方式进行,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按时上课。出现重修课程与其他教学环节部分时间冲突时,学生可向任课教师递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参与部分听课,但需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方能参加课程考核。教务处和开课学院将对重修过程进行监督,不定期开展学习情况检查。
(五)组织考核
由开课学院组织。为避免学生的重修课程考核和正常课程的考核相冲突,建议各开课学院将重修学生的考核安排在教学周第18周周一至周四开展。重修学生考试采用标准化考场组织考试。
重修未报名及报名未选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重修考试。开课学院考核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重修学生成绩。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每学期期末,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个人成绩,明确需要重修的课程。
2.教师重修工作量参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3.教务处和各开课学院对重修过程需加强监管,不定期进行检查。
教务处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