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新增专业申报及2027年拟新增专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6-05-18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行动方案(20252027年)》《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实施方案(2026-2030)》等文件精神,构建科学合理的本科专业体系,学校决定开展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和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规划

各二级学院专业申报要结合我校发展定位、办学条件和办学特色,坚持按照需求导向、条件保障、规模适度、持续建设的原则,统筹分析论证专业结构与人才培养定位的契合性、与服务产业结构的适应性、专业与岗位需求的针对性,做好专业申报工作。

二、新增专业申报条件

(一)新增专业要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培养国家和我省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优先支持新增与“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强相关的专业。

(二)结合自身办学定位、条件与学科基础,从人才培养定位、专业方向、招生就业、师资力量、课程设置、实践实训条件等方面进行论证,科学谋划拟新增专业,充分考虑专业特色与自身办学条件。

(三)全面分析招生录取与就业数据,专业设置与招生、就业、培养联动的有效机制,深入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做好新增专业与现有专业的纵向对比,充分调研兄弟院校拟增专业的设置情况,重视专业建设效益和规模。

三、申报程序

(一)2026年专业申报(含增设、调整)

1.二级学院需充分做好师资队伍前置评估和实践教学基地配套,严格论证拟新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对拟新设专业、拟调整专业、拟撤销专业进行论证审议,形成审议意见。

2.二级学院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审批)》(附件1/2)及相关支撑材料,并邀请3名及以上专家对该专业进行评阅。

3.二级学院需于2026年6月12日前向教务处提交申报材料。

(二)2027年拟新增专业预申报

1.各二级学院计划于2027年申请增设的本科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

2.预申报专业的有效期限为一年,逾期需要再次提前预申报。

3.二级学院需于2026年6月12日前向教务处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附件3)等材料。

(三)组织论证

1.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及预申报专业进行校级论证。

2.校内公示论证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后上报。

四、申报要求

(一)各专业所在学院要建立健全专业设置提前筹划、定期研究、动态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的工作机制,每年根据社会需求、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对本单位专业规划及具体设置进行专题研究。

(二)学院要成立新专业申报建设团队,成员由承担该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课程负责人、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建设学院牵头,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建设团队,召开新专业申报调研论证等工作。

(三)拟申报单位按实际情况在2026年6月12日前向教务处报送申报材料(附件1/2/3):电子版发送至444135180@qq.com ;纸质版由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交行政楼227办公室。

本通知为新专业申报的准备工作要求,最终工作安排以湖北省教育厅正式发文通知要求启动正式申报。

 

教务处

2026年5月18日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适用).doc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适用).doc

附件3:2027年拟新增专业预备案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