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教育厅《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提示》要求,压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新学期教学、科研、实训工作安全有序运行,学校决定开展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全校实验室开学安全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覆盖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训实验场所,含各二级学院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及配套实验区域。
二、检查内容
1. 消防安全:核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标识是否完好规范;消防设施配置是否齐全、可正常使用。
2. 场地设施:检查水、电、通风、门窗等基础设施是否完好可用;严禁室内堆放易燃杂物、违规吸烟等行为;保持实验室环境卫生整洁合规。
3. 危化品管理:严格核查危险化学品领用、存储、使用全流程管理情况,确保储存、防护、管控符合安全规范,杜绝违规存放、台账缺失等问题。
4. 废弃物处置:规范核查有毒、有害等实验废弃物分类收集、台账登记及统一处置情况,严禁随意丢弃、违规堆放。
5. 特种设备安全:排查大功率用电设备、辐射装置、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含气瓶)的检测、运维及使用情况,核查操作规程、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杜绝设备带病、违规运行。
6. 其他隐患:排查线路老化、设备接地不规范、应急物资缺失、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各类隐性安全风险。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 全面自查整改。各二级学院即日起对所辖实验场所开展全覆盖自查,建立隐患整改台账。一般隐患立行立改、闭环销号;暂无法整改的重大隐患,须立即落实防控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及时限,限期整改并报备。
2. 规范材料报送。9月11日前将《实验室安全开学自查工作报告》(见附件),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实践科(行政楼234),联系人:冯媛媛。
3. 压实工作责任。各学院须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压实主体责任,杜绝敷衍应付。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6月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