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在校学生重修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重修课程范围
(一)既往已学过,且本专业低年级本学期正在开设的课程,可以正常报名。
(二)既往已学过,但本专业低年级本学期不开设,于第一学期开设的课程,本学期不予报名,可在第一学期报名重修。
(三)既往已学过,但本专业低年级各学期均不再开设该课程,由开课学院报备,教务处审核后安排重修。
二、重修方式
重修学生采取插班重修或开班重修的方式进行,具体重修方式由开课学院教学办根据重修报名人数等情况确定。如该课程重修人数较少或者其他理由,开课学院教学办可决定采取插班重修方式进行,即重修学生插入已形成的教学课堂上课。如该课程重修人数较多或者其他理由,开课学院教学办可决定采取开班重修方式进行,即开课学院教学办为该门课程重修的所有学生新开一个教学课堂,新安排老师任教。
三、重修流程
重修学生按照“报名—选课—学习—考核”的流程进行。
(一)报名
学生自主报名,进入教务系统后,点击“考试报名—成绩管理—重修报名选课”对应学年学期点击“查询”后进行报名。报名时间:3月12日9:00—3月16日24:00,未报名者视为放弃本次重修。
由于重修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请各教学学院务必通知到全部需重修的学生,督促检查相关学生做好重修报名工作。名单见附件1。
(二)选课
各课程开课学院教学办于3月17日-3月18日,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查询本学院课程的重修学生报名情况,确定重修方式,设置重修课堂。学生选课时间为:3月19日9:00-3月23日24:00。
1.插班重修课堂设置操作。开课学院教学办根据重修课程报名名单,确定可以插班重修的教学课堂(根据授课老师情况确定)。而后在综合教务系统“教学安排管理”中先核对修改授课老师所在教学课堂的排课人数(排课人数应当≥选课人数+重修人数,如不满足以上规则,则重修学生无法选定该课程),再点击“更多功能”中的“转到选课系统”进行操作。该重修课堂便出现在“教学运行-学生选课管理-选课课程管理”中,如取消该重修课堂,则在“选课课程管理”中勾选删除。重修学生选择该课程后,其名字将出现在“选课课程管理-选课名单”中,“修读类型”标记为“重修”。具体见附件2。
2.开班重修课堂设置操作。开课学院教学办在“教学安排管理”中点击“增加”,设置重修课程的教学课堂,并进行教学安排,重修教学课堂会显示为“临班XXX”。注意重修课堂排课人数要大于重修该门课程人数。而后参照插班重修课堂操作,将该课堂转入“选课课程管理”中。具体见附件2。
3.重修学生选课操作。学生登录综合教务系统后,选择“考试报名-成绩管理-重修报名选课-选课”进行操作。需注意,如遇所有重修教学课堂冲突,请点击确定。具体见附件3。
注意事项:为避免选课秩序混乱,请各重修学生所在的学院教学办指导学生选课。请各上课学生学院与开课学院加强沟通,共同帮助解决学生重修中的问题。
(三)学习
所有重修学生采取线下、跟班学习的方式进行。教务处和开课学院将对重修过程进行监督,不定期开展学习情况检查。
(四)考核
为避免重修学生的重修课程的考核和正常课程的考核相冲突,建议各开课学院将重修学生的考核安排在教学周第18周周一至周四开展。重修学生考试采用标准化考场组织考试。监考老师工作量将计入年终工作量统一核算。
重修未报名及报名未选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重修考试。开课学院考核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重修学生成绩。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每学期期末,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个人成绩,明确需要重修的课程。
2.开课学院负责重修教师工作量计算,年终统一核算。
附件:1.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在校生重修名单.xls
教务处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