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充分挖掘、培育、凝练优质教育教学成果,搭建教学成果孵化、打磨、提升平台,夯实各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基础,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为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培育,学校决定开展教学成果培育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我校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培育立项包括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2个大类。立项范围包括:
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果:在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数智赋能、“人工智能+教育”等方面形成的系统性改革成果。
2.课程与教学改革成果:涵盖课程体系重构、精品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模式创新、混合式教学改革、课程思政建设、教学资源开发与应用等成果。
3.实践教学改革成果:在实验实训教学、创新创业教育、实习实训体系建设、实践教学平台搭建、实践育人机制创新等方面形成的特色成果。
4.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成果:围绕教学管理制度优化、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完善、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学情管理优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形成的创新性实践成果。
5.其他教学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6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培育的项目,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2.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起到做出主要贡献的作用。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一个主要完成人限报一项培育项目。
3.已获得过省级或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主要完成单位、团队成员、学科专业领域、方案内容、方案实施范围等方面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和取得重大突破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鼓励对未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校级获奖成果进行整合。
三、培育立项
1.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设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具体立项数根据申报情况由教务处统筹决定。总体评选过程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申报培育项目高水平、高质量。
2.下一届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原则上从此次培育项目中推荐。培育期结束后,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培育项目进行再次评审。未入围此次培育项目库的项目,如确有重大教学成果突破,须经校教学委员会论证,校长办公会通过方可推荐参加省级评选。教务处每年组织专家对培育项目进行1次评估。
3.各二级学院上报1-2项,“双肩挑”部门限报1项。
4.评选结果纳入发展性目标考核。
四、申报材料提交
1.申报项目经所在部门审核并排序后,由部门统一提交至教务处,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2.请各单位2026年10月30日前,提交(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一份),电子版以“部门名称+汇总表”命名;(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PDF电子版和纸质版(三份),电子版以(部门+主持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cjyk@hue.edu.cn,纸质版交至行政楼227办公室。
3.本次立项和材料撰写可参照《2025年湖北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报说明》(附件3)、《2025年湖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写说明》(附件4)。
五、异议处理
各单位须对报送的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参评: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
2.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不齐全;
3.不符合教学成果评选原则与申报条件;
学校评审后,将对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材料持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写明通讯地址与电话。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52104875
附件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3:2025年湖北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报说明.docx
附件4:2025年湖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写说明.docx
教务处
2026年9月16日

